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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周刊编辑同志:
我是一名小学教师,怀孕2个多月就流产了,我可以向学校申请小产假吗?有的校领导说只能请病假。可是如果请病假的话,那就要扣工资,为此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。编辑同志,能否帮我们打听一下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?
·达川区景市镇中心小学/雯雯·
雯雯老师:
接你电话后,我们迅速联系了市教育局政工股,请他们作答。
市教育局政工股的同志告诉我们,根据劳动部《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劳险字〔1988〕2号)规定,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,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;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,给予四十二天产假。产假期间,工资照发。女职工产假期满,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,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,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,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因此,你须先向学校写请假条,学校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后,携带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,前往达川区教育局政工股即可办理请假手续。
·本报记者 陈鲸印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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